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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服務電話:400 800 8787

      商戶協議

      附件: 匯聯通特約商戶服務合作協議信息表

      甲方基礎信息

      商戶名稱

      店面名稱

      (實際經營名稱)


      (工商注冊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行業類別

      商戶地址

      聯系電話


      法人代表

      手機號碼


      財務負責人

      手機號碼


      業務聯系人

      手機號碼


      甲方結算賬戶信息

      開戶名

      公司賬號

      開戶行

      銀行行號

      注:甲方賬戶信息如有變更,甲方須通過書面形式提交情況說明函件;

      服務信息

      結算方式

      ¨每周,國家法定假日結算時間順延。

      ¨其他方式:

      發票類別

      刷卡手續費

      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簽定之日起有效期 年;到期后30日內雙方無異議,自動順延兩年;

      乙方業務聯系方式

      劉蘇蘇:18984849190

      乙方財務對賬聯系方式

      田敏:18008506775

      確認方式

      注:通過紙質書面形式函件或附件信息補充,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POS機相關信息

      POS機類型及數量

      □網絡POS □移動POS

      POS機賠償

      □網絡POS 1500 □移動POS 2000

      POS機押金

      網絡POS 移動POS

      POS機安裝地址

      注:多店見《POS機具門店明細》,POS機具屬老化引起的自然損壞,甲方無需POS機具賠償,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須進行賠償;

      刷卡優惠

      □享受商家會員優惠,具體為: ;

      □其他優惠,具體為: ;

      其他補充




      匯聯通特約商戶服務合作協議

      202112月修訂版)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貴州匯聯通電子商務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聯通公司”)

      地址: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花溪大道229-235號九層5號房

      法定代表人:陳悅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201026839685544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受理匯聯通預付卡(以下簡稱“匯聯通卡”),加入乙方特約商戶,并使用甲方POS機終端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詞語定義與解釋

      1、關于匯聯通卡

      1.1乙方具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并可在規定資質(貴州省內 )地區發行與使用。匯聯通卡包括乙方發行的所有支付卡產品。

      1.2匯聯通卡:指乙方制作并發行的消費卡,內含儲值,可作為持卡用戶在甲方營業網點消費的支付工具。

      1.3乙方同意發展甲方為乙方的特約商戶,并將乙方自身發行的匯聯通卡作為其在甲方營業網點進行消費結算的支付方式。

      2、有效交易單據

      2.1在乙方所屬POS終端或系統上受理匯聯通卡時打印的交易單據;

      2.2交易單據上具有完整、清晰的商戶名稱、商戶號、終端號、交易日期、批次號交易金額等要素;

      2.3交易單據上有關內容未被涂改。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POS機具,并提供通暢的通訊線路,確保POS機具正常使用。POS機具的所有權屬于乙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導致POS機具損壞或丟失,甲方需按照附件:《匯聯通特約商戶服務合作協議信息表》約定的POS機賠償金額賠付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對POS機具進行任何檢測、更改內部數據、拆修、改裝、更換部件、挪作他用及轉讓,不得擅自變更通訊線路的設置(包括但不限于電話號碼),POS機不能移機使用,只能在乙方批準的范圍內使用,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及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甲方必須依照乙方的培訓內容操作POS機具,未經乙方書面允許,甲方不得將POS機具受理業務委托或轉讓給第三方,否則乙方可單方終止本協議,并有權向甲方追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POS機具押金的,乙方須開具相應金額的收據。在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應及時將完好的POS設備(POS機具、充電器等完好且型號與乙方提供的吻合、整套設備能正常使用)歸還給乙方,乙方憑收據無息返還甲方相應金額的押金。

      5、甲方確保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與品質,并完全對其承擔責任;若通過匯聯通卡的消費交易發生退貨,甲方可以在終端POS機具上進行操作,如POS機具操作無法成功的,甲方需聯系乙方進行相應的處理。如因此產生投訴,甲方應當及時、妥善處理,因甲方原因所產生的糾紛與投訴由甲方負責。如果因此還造成乙方損失或涉及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并賠償乙方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6、甲方在POS終端上使用乙方發行的預付卡做交易,交易完成后打印的消費小票共計兩聯,一聯甲方交由消費者保存,一聯為存根由乙方保存。POS交易存根要求真實、完整、清晰、準確,POS交易存根上的任何內容均不得涂改。如因甲方無法提供完整清晰的POS交易存根而造成的一切損失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甲方妥善保管匯聯通卡交易單據,保存時間不小于6個月。

      7、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在店內張貼、懸掛宣傳標識,為持卡人提供便利的刷卡環境。

      8、甲方若發生任何與乙方合作業務相關的信息變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稱、地址、電話、服務內容、法定代表人變更等)及其他任何涉及信息的變更,應提前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否則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9、甲方同意乙方在乙方自媒體及宣傳渠道使用甲方圖片、形象及Logo。

      10、由甲方原因導致合作終止的,由甲方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將乙方布放的POS機具退還給乙方,乙方確認后方可終止合作。

      11、甲方須嚴格遵守國家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有關法律法規,基于真實的商品或服務背景受理支付交易,不從事或變相從事無真實交易背景的經營活動,由此帶來的法律責任及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1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項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復印件)信息真實、完整、合法、準確、有效;甲方合法合規開立和使用資金結算賬戶,確保用于本協議指定范圍和合法經營用途,不出租、出借、出售資金結算賬戶或向他人購買、租借、不從事恐怖融資、洗錢、電信詐騙、套現盜刷等違法違規活動,在監管部門、司法部門及乙方及時制止或處理上述活動時,甲方積極提供協助,,否則乙方可單方終止本協議,并有權向甲方追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

      13、甲方須遵守乙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或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規則等對甲方提出的各項日常管理、風險管理要求,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14、甲方承諾按照約定受理持匯聯通卡客戶交易并向乙方扣繳手續費,不以任何形式將其轉嫁給客戶或向其收取額外費用,否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15、甲方需協助乙方對異常交易和爭議交易進行查證,并按要求提供原始交易單據及相關憑證。

      16、甲方同意乙方向有關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了解和查詢甲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債人等的基本信息、資信等情況,乙方有權保留該等相關資料。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匯聯通卡”使用環境建設,提供刷卡所需的POS機具系統故障處理及耗材配送。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有權收回甲方布放的POS機具。

      2、乙方有義務根據甲方合理需求及時向甲方提供 “匯聯通卡”交易相關的數據及報表。

      3、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合作業務必需的操作培訓、POS機具、熱敏紙和標志,并對甲方提供相應的培訓。乙方保留提供給甲方一切資料的所有權及知識產權。

      4、乙方負責后臺運營交易系統的正常運轉,保證“匯聯通卡”的正常使用。

      5、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方式進行相關賬務的對賬、結算。

      6、乙方有義務在自有的宣傳媒體、宣傳渠道(如宣傳單、官方網站、微信等)給甲方做相應宣傳。

      7、乙方需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護消費者信息,由乙方原因導致消費者金融信息遺失、毀損、泄露或者被篡改,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的,乙方需負責承擔由乙方原因產生的法律責任。

      8、由乙方原因導致合作終止的,乙方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確認后方可終止合作。

      9、乙方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監管部門、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要求,以及實現商戶合作服務相關目的,在收集、使用甲方、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相關信息時,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在甲方及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的范圍、內容和期限內收集、保存、查詢、使用甲方及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相關信息并妥善保管,不隨意泄露、篡改甲方相關信息,不非法向他人提供,不收集、查詢、使用與所提供或辦理業務無關的甲方信息,如乙方超出甲方授權范圍進行查詢、采集、使用和處理,應承擔與此相關的法律責任。

      10、乙方通過巡檢維護等方式發現甲方提供的實際營業地址不符的,乙方有權先行暫停為甲方提供資金結算服務并開展調查核實,并視情況采取進一步合理措施。甲方不予配合或乙方確認甲方存在移機等違法違規或違反本協議約定行為的,乙方有權停止為甲方提供本協議及相關服務協議項下服務。

      11、合作終止后,乙方需有效妥善保管簽訂的協議及甲方相關資料,保存時間不得低于5年。

      12、乙方有權針對甲方提供的服務進行監督核實,若甲方有不符合合同約定行為的,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若甲方未按乙方要求限期改正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同時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因此造成乙方的一切損失及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費用)。

      13、乙方有權隨時針對特約商戶經營場所進行巡檢,如發現乙方對POS機具異常(包括但不限于更改內部數據、拆修、改裝、更換部件、轉讓、移機使用),乙方有權終止合作,甲方應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及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費用)。


      第四條 資金結算

      1、乙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方式給甲方結算款項,乙方給甲方結算的款項為刷卡交易額扣除刷卡手續費及其他服務費后的金額。刷卡手續費費率為交易金額的 %。

      2、甲、乙雙方每 進行一次結算,在結算后,甲方須在乙方付款后10個工作日內提供相應金額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備注欄注明為預付卡結算資金),甲方結算賬戶信息:

      賬戶戶名: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行號:

      資金結算以乙方系統產生的報表數據為準。如果雙方對 “匯聯通卡”交易有爭議,甲方在向乙方提出異議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有效的POS交易存根。乙方應在甲方提出異議且提供有異議交易的有效POS交易存根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并解決爭議。

      3、對于甲方無法在規定時限內向乙方提供爭議交易的有效POS交易存根,乙方有權拒絕結算該筆交易款項;對于乙方已結算的,乙方有權追討已結算的款項,或從以后交易的結算款中直接扣除該筆款項。

      4、雙方就對賬結果發生爭議的,乙方應先行結算無爭議部分的應付款項。

      5、若因甲方操作不當導致款項無法結算時,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追回款項,但若協助追回不成功,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由于甲方原因,如持卡人對產品及服務問題引起的投訴、涉及相關違法違規交易及其他違反合同約定的交易等,乙方可拒付款或暫延付款,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已墊付的款項,由此造成的乙方損失、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等)及原交易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7、合作終止后的10個工作日內乙方需完成所有交易款的清結算。

      8、如甲方向乙方繳納有POS機具押金的,甲方需在合作終止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押金憑證及POS機具歸還給乙方,乙方收到押金憑證并驗收POS機具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押金。


      第五條 保密條款

      1、雙方應當對本協議、及其分支機構具體合作協議、或履行本協議及其附件過程中所獲知的所有有關對方及客戶信息(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在本協議及其附件有效存續期間內及本協議及其附件終止后的五年內均負有保密義務。本條項下“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受方)直接或間接披露的有關披露方客戶的相關個人信息以及與披露方的業務、業務計劃、業務戰略、銷售情況、營運情況、業務關系、財產、營運模式、現有產品或擬開發產品有關的信息,而不論此信息是否由披露方制作。除非該信息是:(1)披露方以書面方式明確注明為非保密性質的信息;(2)公眾已經知曉的或通過公開渠道可獲得的信息;(3)接受方從有權披露該信息的第三方獲取的信息,且接受方對該信息無保密業務。

      2、未經披露方先書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將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并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接收方的雇員為履行本協議約定而必須接觸相關保密信息時,接受方可以將此部分保密信息披露給該雇員,但接受方應當告知該雇員相關的保密業務并和其簽署與本保密條款在實質上相當的書面保密協議。

      3、雙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而披露相關保密信息。

      4、 若一方違反本保密條款的,泄密方需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及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費用)。

      5、本條款在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繼續有效。

      第六條 免責條款

      如遇戰爭、地震、火災、通訊故障、區域性停電、政策干預等原因致任何一方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時,該方于上述不可抗力發生后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書面官方或公證材料,方可免除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雙方承諾并保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有違反本協議的行為,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人民幣壹萬元的違約金,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1、乙方只為甲方與持卡人之間提供支付中介服務,不介入甲方和持卡人之間因消費交易可能發生的任何糾紛。一切因交易商品質量、交付等引發的甲方與持卡人的糾紛和爭議以及甲方經營行為違反有關法律等產生的問題等,乙方不承擔責任。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損失或涉及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并賠償乙方損失。

      2、本協議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應向乙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客戶權益保護

      1、持匯聯通卡客戶可到甲方進行自主選擇商品進行刷卡消費,甲方無故不得拒絕乙方客戶使用匯聯通卡購買商品或服務,甲方須保證商品質量或服務標準,保障客戶合法權益。

      2、由于持匯聯通卡客戶到甲方經營場所刷卡消費,由此產生的爭議(包括但不限于退貨、重復刷卡扣費、扣費金額錯誤等),由甲方進行處理,如需乙方配合的,甲方及時聯系乙方進行處理,保障持卡人正常消費。

      3、甲乙雙方需保障持匯聯通卡客戶的卡內資金安全,必須按照相關操作流程為持卡人提供消費,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式存儲、采集、截取、盜用持卡人信息,不得代持卡人發出任何指令。否則,任何一方原因導致的,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后果。

      第十條 附則

      1、協議的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本合同,必須在終止前60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在此期間雙方繼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進行修改、補充并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附件作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到期后,到期后雙方無異議自動順延兩年。

      4、為了預防洗錢活動,規范反洗錢監督管理行為和支付機構的反洗錢工作,維護金融秩序,甲乙雙方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

      5、甲乙雙方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中國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進一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以下無正文,為協議簽署部分)




      甲方:

      簽章:



      乙方:貴州匯聯通電子商務服務有限公司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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